我是草池街道三渔村村民付明川,我办理女婿的婚迁需要房产证,我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而我父亲已去世。而我的新的房产证还没有领到。今天到新民办理,回复说无法更名,因此就无法办理婚迁。婚迁的其他条件已全部符合。请问?我该怎么办?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1年10月18日13时33分,“草池一站式办证点”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称您女婿的户籍在达州市渠县,结婚已满三年,已办理有效期内成都市居住证。2021年10月18日13时55分,您到“草池一站式办证点”审核材料时,工作人员发现,您提供的材料中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只有一份“土地使用证明档案”,其他相关材料未提供。工作人员已出具一份“农村无产权住房协查函”,需要您前往村镇核实;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已告知。待您所需材料全部准备齐全后,前往“三岔办证点”、“石板凳办证点”、“简州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市外夫妻投靠业务。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18日13时55分,现场告知您,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