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忽悠欺骗消费者,多次投诉12345无法解决,销售人员说好的房屋诚意金开成定金,多种方法不退,被开发商逼着签合同,说好的一级资质的阳光物业变成了龙马潭区惠管家物业。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合同条款开发商是想改就改想调就调,调不了的就签订补充协议改变主合同,想得到合理的合同条款保护太难。合同里约定的内容也可以爱答不理,难到只有通过法院才能处理这些问题吗?如果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举报了也没人管吗?房屋质量可以监督,为什么销售上就没有监督没人查处呢?社会的公平正义由哪个部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又有谁来保护?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不存在,并多次与您协调沟通,且购房过程有录音与录像可以佐证。同时,退还房款属于民事行为,您可以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双方存在争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
针对您反映的“泸州阳光江湾壹号院虚假宣传问题”,经况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核实,泸州阳光江湾壹号院不存在虚假宣传。同时,我单位多次组织泸州阳光江湾壹号院开发商与您调解,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告知您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您表示明白,并对我单位多次为您的诉求所做工作表示认可。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事项,可咨询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电话:0830—3123787;况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830-37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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