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境外回国人员,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川疫指办发(第四版)明确提出: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各地不得延长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期限。
但我在成都完成14天集中隔离并解除隔离后,返回德阳市广汉市,当地又要求进行7天酒店集中隔离,并在酒店集中隔离完成后,同时还要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请问当地为何延长隔离医学观察期限,省里的决策部署是否已不再有效?如有效,各市、区县、乡镇、社区是否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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