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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通江县执行局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30 21:41 已回复

领导好,我是张云飞家属,四川省通江县泥溪人。2013年借款给熊铖八万元整现金,因熊铖不守信一直不还钱,2016年我作为原告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由通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案子最后转到执行局,到现在2021年 整整五年时间,执行局一直以换了执行法官,找不到被告,没有财产为推辞,兜兜转转这么多年一直没进展。 执行局告知我们,自己要收罗他们的消息 具体财产啥的,知道人在哪里 通知他们直接去人,把被告带走不怕不给钱。可2021年7.15号我得知熊铖和他老婆都回到老家,联系执行局同志,希望能派人过去询问一下,也告知了被告家里具体位置 ,但是执行局同志一推再推,明知道我们一直在外务工 托词说让我们一起才能去抓人。上有老生病下有小读书,所以也不能不赚钱在家等着啊。我们不在老家,所以跟进这个案子确实困难,好不容易有了消息,向相关执行局反应,结果反倒觉得我们提供消息让他不能休息很反感?我也是没办法了,这个钱根本收不回来了吗?那打官司 案子转到执行局又有何用,这个部门所起到的作用又是什么?一直以执行难为托词,给了线索又不理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通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3 14:54

网友:
您好!2021年8月30日您在《问政四川》上发布了标题为“通江县执行局不作为”投诉帖,我院收悉后立即核查,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8月,我院审理原告张云飞与被告熊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熊铖下欠原告张云飞借款80000.00元,被告熊铖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张云飞偿还20000.00元;被告熊铖于2017年1月15日前向原告张云飞偿还40000.00元;余款20000.00元被告熊铖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张云飞偿还清,上述款项自2016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资金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熊铖自愿向原告张云飞支付因催收欠款产生的各项费用5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900元。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熊铖于2016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张云飞偿还20000.00元,余下款项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申请执行人张云飞于2017年,2019年两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房管部门对被执行人熊铖财产进行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熊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房产信息,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熊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熊铖作为被执行人在我院涉案较多,我院已对被执行人熊铖采取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熊铖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另查明,被执行人熊铖与他人合伙在通江县诺江镇熊家坝148号修建有房屋,被执行人熊铖实际分得二套住房,我院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查封,其中一套被本案申请执行人张云飞控制,但双方就该房屋以物抵债一事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将依法启动对上述房屋的资产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需了解或反映相关情况,敬请您来电(0827-7221207)、来信或到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进行面谈。
特此回复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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