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母亲和我老婆又回修文镇大轮村一组找队长,还是要求我们要出土地使用费才给签字,我老丈人和丈母娘是地道农民,不懂法规和国家政策,想着自己女儿要买社保,就交钱给队长一千五百元才队长才签了字,这一千五百元是交的五年的,每年按三百元来算的,并且一次至少要交五年,而且只开了个收据。并要求我老丈人和丈母娘签了个土地承保合同和我老婆也签了个土地退出协议。我村其他人迁来的人,拿回去都签了字,没有我们修文镇大轮村一组队长这样的情况。
原大轮村1组村民王晓娟,于2013年将户籍婚迁到永寿镇永江村3组,按土地30年不变政策,并未退出个人承包地。8月20日,王晓娟持现户籍所在地永寿镇永江村出具的退出个人承包地证明要求大轮村村委及1组签字盖章,用于其购买失地农民社保。大轮村村委及1组组长让其签署退出土地承诺书后再盖章,因王晓娟丈夫表示要与家人商量并未签字。8月23日下午,王晓娟及其家人到村委会均表示同意并签承诺书,自愿退出承包地1.5亩。王晓娟父母也表示愿意以每亩200元的价格承包王晓娟退出的个人承包地1.5亩,每年300元,5年承包期限,并与大轮村1组签订了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