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大轮村一组的,在13年6月结婚后,将户口迁移至我家(永寿镇永江村),现我村我老婆有名额购买社保,要我老婆回户口原地签个退出土地协议,大轮村队长要求我们每年出几百元土地使用费才给于签字。我村其他人都签了交上去了,而且乐山的拿回去都签了拿回来交上去了。国家不是规定土地又是三十年不变吗!
原大轮村1组村民王晓娟,于2013年将户籍婚迁到永寿镇永江村3组,按土地30年不变政策,并未退出个人承包地。8月20日,王晓娟持现户籍所在地永寿镇永江村出具的退出个人承包地证明要求大轮村村委及1组签字盖章,用于其购买失地农民社保。大轮村村委及1组组长让其签署退出土地承诺书后再盖章,因王晓娟丈夫表示要与家人商量并未签字。8月23日下午,王晓娟及其家人到村委会均表示同意并签承诺书,自愿退出承包地1.5亩。王晓娟父母也表示愿意以每亩200元的价格承包王晓娟退出的个人承包地1.5亩,每年300元,5年承包期限,并与大轮村1组签订了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