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四川外地来蓉工作的普通人员,这几年公积金一直购买在成都高新区。
由于买房在老家乐山,用公积金办理的异地贷款。但是成都的公积金不能实现还贷对冲,所以公积金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拨打公积金热线咨询,给予的回复是:可以凭借房产证和发票5年内提取一次作为首付提取;或者还贷12个月后每年提取一次作为还贷提取。
个人觉得这样不太合理,因为房贷现在是年轻人最大的负担,每个月都要按时还款,而公积金设定为每年提取一次,无异增加了我们的负担。建议能调整为按月对冲,或者按月或者季度能提取一次。
以上诉求,恳请领导思量,谢谢!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中心积极推动“按月提取还贷”相关工作,该项业务需要依托新公积金业务系统和银行向我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商业贷款数据信息等。因新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涉及面广业务种类多,中心与银行的信息交互难度较大,工作复杂、时间较长,目前我中心正在加紧测试中,预计今年10月推出。
经过电话交流得知您的基本情况后,您可以选择:一:目前阶段,可以凭借房产证和发票5年内提取一次作为首付提取;或者还贷12个月后每年提取一次作为还贷提取。二:待“按月提取还贷”相关工作正式出台实施后,根据正式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按月还贷提取事项。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1年8月18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