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812购房补充政策不合理,朝令夕改会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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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812购房补充政策不合理,朝令夕改会让人心寒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hirourou  2021-08-13 01:00 已回复

       本人是新成都人一员,2019年研究生毕业后校招在高新区就业,户口和社保都是一直在高新区。去年自从有了购房资格后就加入摇号大军,但摇号太难,因为高新区特点是购房人数众多且高社保人群也多,新盘又稀缺,尤其是对于低社保的年轻人群来说,基本看不到任何入围摇号的希望,更有甚者部分投机购房人群还可以随意转社保,这使得我们年轻的真刚需更加无力和绝望!但8.5新政策给了我们希望,这个政策将bug修复的很到位很及时!让更多年轻人扎根成都,建设成都有了信心和憧憬。可万万没想到才没过几天,8.12官方回复“不溯及既往”,这又将我们的希望浇灭了,这基本上又否定了8.5新政,会让人心寒,希望相关部门能深入民情、不要轻易更改政策,坚持8.5新政策贯彻落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9 10:55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二、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8月5日前(含当天)已取得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若对原预审码进行申诉变更,申诉内容为稳定就业地、户籍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时间在8月5日(含当天)之前的,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变化时间在8月5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8月5日后新取得的预审码,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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