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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关于8.12购房新政的建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2 18:45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于去年大学毕业后在成都工作。
今年8月5日出新政之后,我在天府新区的顺位由刚一变到刚四。 心里有落差,但我想着自己本就不是投机客,再过四个月我的户口和社保在天府新区也连续满12个月重新成为刚一了。
所以我就把之前申请的预审码注销,心里想着等到我成为刚一再重新申请,自以为这样算是响应政府更公平的政策。 可是8.12出了新政补丁,8.5日之前申请的预审码按照老政策,对于才毕业社会经验不足的我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看着曾经和我同样是刚一到刚四的人,此时都再次回到刚一。 心里非常难受,大学刚毕业靠着父母和自己四年大学兼职所攒的钱,只能买天新比较便宜的房子,请求政府给曾经因8.5将预审码注销且还未重新申请的人,一个恢复曾经注销的预审码的机会。 自从社保缴在天新之后,从未更改社保缴纳区进行投机,可是才毕业的大学生,疫情期毕业延迟,找到工作成为老政策的刚一资格实在是很难了,再次诚恳的请领导能给我一个恢复8.5之前的预审码的机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0 11:22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中,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8月5日前(含当天)已取得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若对原预审码进行申诉变更,申诉内容为稳定就业地、户籍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时间在8月5日(含当天)之前的,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变化时间在8月5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8月5日后新取得的预审码,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2021年8月5日前已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但将预审码注销的,无法恢复,登记购房人应当重新申请预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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