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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简阳蓝色港湾二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08 09:57 已回复

本人2018年以单价7380.00元/平 米,购得蓝色二期11-6-3的一套房, 交了30万定金,但是当时只签了一份认购协议,之后一直催促开发商办理合 同,但是开发商都以网签时一起办理,结果到目前也一直未办理网签,现在蓝色港湾二期售楼部缺一直无人,且大门上贴的告示说开发商已经和住建局已解除蓝色港湾项目的协议书,叫我们找相关的职能部门!现在我我一下问题!公1.像我这种交了定金只签署了认购协议的,房子有保障么? 2.蓝色港湾二期的开发商贴出的告示 是显示他们不再继续建设房子了么? 3像我们这种只签署认购协议的用户有几十户,如果她们不继续开发房产,理那我们后期怎么办,由谁来和我们签署 4.有没有专门的部门来处理像我们这类交了定金而只签署了认购协议的! 5.如果他们不再继续修房子,这个房子后期又是谁来继续修房子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3 16:39

问政四川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纳购房定金并签订购房协议预定的房屋是否有保障的信访事宜。
经查,关于您反映的已向开发企业交纳购房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协议的情况属实。对您咨询的购房人预定的房屋是否有保障的信访事宜,经我局房产保障中心核实,您预订该项目11栋6楼3号的房源已由该项目开发企业“四川省简阳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我局报备并确定房源,故此,您的购房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二)关于开发企业不再继续投资建设商品房,由谁履约签订购房合同的信访事宜。
因开发企业在项目大门张贴了“已经和简阳市住建局解除了蓝色港湾项目的协议书”的告示,导致来信人质询:“若项目开发企业不再继续投资建设该项目商品房,那么与前述购房情况相同的购房户应由谁来履约签订购房合同”。经核实,目前开发企业并未和住建局解除蓝色港湾项目建设相关协议,我局于2021年7月5日函告蓝色港湾二期施工单位简阳市红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协议》,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项目后续建设,尽快安全、有序地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您与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依约履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依照信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协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关于是否有指定部门管理购房户诉求的信访事宜。
您咨询有没有指定部门来管理购房户的以上信访述求的信访事宜。对该项目的系列信访问题,均由我局牵头负责处理。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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