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泸定县蓝桥水岸的小区业主,自小区交房以来,小区门前道路长期被违停车辆堵塞,对我们的日常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曾经有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泸定县交警大队与县综合执法局答复说“此路段暂未移交市政,属于开发商管理”后便无后续跟进。如果按照以上说法,那么是否可以视作本该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能职责被压到滨河丽景开发商身上?岂可以一通电话答复就算作履行职责。
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文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可以如果此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属公共交通的范围,则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有权查处违法行为。所以单纯以无权执法为理由是完完全全的懒政推诿行为,这与泸定“重塑泸定夯基年”的各项重点工作显然是相反的。同时从视频中也可以看到,道路由于无部门管理,卫生状况极差,这显然与争创卫生城市的步调是不一致的。
希望你们正确对待群众反映,及时解决群众困扰。
谭先生:你好!
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悉,就你留言所反映问题,如你所述,之前已经有很多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如12345圣洁甘孜服务热线以及州长信箱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通过我们核实调查,你们反映有乱停乱放车辆现象的该路段现在未验收,属于滨河丽景小区二期开发商管理,加之该处停放的车辆大多数为小区住户车辆,按照法律规定确实我们交警部门无法找到行政处罚的处理依据,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有据可依才行,对此希望你能理解,下一步为规范该路段停车行为,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加强小区住户胡宣传引导,合理调整停车费用,实现业主的车辆有处停,自愿停的良好氛围。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建议!
谭先生:你好!
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悉,就你留言所反映问题,如你所述,之前已经有很多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如12345圣洁甘孜服务热线以及州长信箱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通过我们核实调查,你们反映有乱停乱放车辆现象的该路段现在未验收,属于滨河丽景小区二期开发商管理,加之该处停放的车辆大多数为小区住户车辆,按照法律规定确实我们交警部门无法找到行政处罚的处理依据,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有据可依才行,对此希望你能理解,下一步为规范该路段停车行为,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加强小区住户胡宣传引导,合理调整停车费用,实现业主的车辆有处停,自愿停的良好氛围。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