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非婚生子,10年前孩子已落户在女方家(广西),现在想把孩子户口迁回男方家(开江县),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呢?
男方和女方没结婚,现已分手。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非婚生子户口迁移问题”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出入境户政管理大队调查处理,经出入境户政管理大队调查核实后,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了您咨询事项的具体情况:您儿子系非婚子,随您落户在广西农村,现在希望儿子的户口迁移到他父亲名下(开江农村)。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于2018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第五条“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规定: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农村地区户籍迁入,原则上需经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迁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儿子(未成年人)和他父亲均为农村地区户籍,可以投靠父亲迁移到开江。需提供下列资料:您儿子父亲的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您儿子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明确您儿子抚养权归他父亲的法律文书,拟迁入地村委会的同意迁入意见书。
开江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2日
办理人员:姚娴 联系电话:0818822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