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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关于省属免费师范生身份就业的教师工作随配偶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6 16:21 已回复

我和我先生都是2019年毕业西华师范大学2015届的免费师范生。目前我在泸州市古蔺县的一所中学上班,我先生在达州市开江县一所中学上班。相恋至今八年,因为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0〕434号,里面明确说明,工作三年的免费师范生可以随配偶工作调动,所以才选择结婚。但是去年和今年都咨询了我们两边的教育局,古蔺县教育局对政策表示支持。表明只要符合条件我可以申请调出古蔺或者申请我先生调入,而我先生那边的教育局一直说要等什么政策,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咨询是否可以同意我先生调出,我先生那边的教育局那边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们异地已经四年将近五年了,因为异地问题,也发生了很多矛盾。这个四川省教育厅出的政策,一直支撑着我们向着团聚不断的努力奋斗,但是随着政策的有效期慢慢接近,我们一直团聚无望。所以只想咨询一下我先生这边的教育局,明明有省教厅的文件支持,为什么对于我俩调动的事情迟迟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们夫妻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团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0:5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开江县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2:00

开江县教育局
关于网民朋友反映“省属免费师范生身份就业的教师工作随配偶调动问题”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省属免费师范生身份就业的教师工作随配偶调动问题”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家属系2015年入学的省属免费师范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第八条签订培养协议规定“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第十条规定“2018年以前入学的公费师范生仍按原培养协议和管理办法执行。” 2019年8月与我县学校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时,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即2019年8月至2024年7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4 号)第三条“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工作3年以上、配偶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市(州)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当地调动程序办理,并由接收地负责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2024年7月后,您家属可向任教学校、县主管部门提出调动申请,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您若还有其它疑问,可直接与我局人事师训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818-8222343。

开江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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