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简阳市破产企业职工,体弱多病,没有住房,感谢政府2017年给我分配了一套位于简阳市星光村的保障性公租房。明年我就50了,很想有个安稳的住处,在此咨询,什么时候可以把这套公租房买下来,得以安居。
来访人: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 84 次部常务会议) 规定以及省、市均未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 因此,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暂不支持购买。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 84 次部常务会议) 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所以,您在资格符合的条件下,可以续签合同。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