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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入室抢夺受保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0 15:39 已回复

2017年5月22日4名行凶人将屋主骗回家后抢夺未遂即演变成暴力抢劫,屋主被打晕后持刀自卫被认定成故意伤害,并被办案民警栽赃陷害重伤张某,现行凶者张某还厚颜无耻、理直气壮的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执法者不讲法、不依法办案却是对的!跪求省级相关部门为民主持正义、惩罚犯罪、弘扬正气与法制,让政法教育整顿工作在达州不走过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16 21:3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核实是我局2017年5月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于2017年7月27日移送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本案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四年,该案判决,已生效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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