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在都江堰居住了一个月时间,居住期间住院半个月的医疗费用需要报销,老家河南需要提供都江堰的居住证明,现在本人在广州,能否代办?请问怎么办理?
梁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成都市居住证办理细则》第二章第4条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申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申报和网络申报。现场申报应当提供来蓉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及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居住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来蓉人员基本信息;网络申报应当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核通过,申报信息进入居住管理信息系统后方可生效。申报人有需要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打印居住登记证明交由申报人保管。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6月25日10时45分,与您电话联系,对办理居住证相关政策进行了沟通解释,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