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乐山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小区业主物业费收取乱收费投诉,,我的房子大概是五六年前买得,到今天2021年6月为止,一天都没有入住过,毛胚房,物业公司要求我的这套房子必须按正常已入住业主房的标准来收取我的物业费用,,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像我这种情况的业主很多,,大家都觉得物业费我们业主确实该交,但是像我这种属于长期空置房,从没有使用过小区的任何设备,垃圾之类的,为什么物业收费标准还和正常已入住房的物业收费标准希望呢,,非常不合理,,,多少都应该和正常已入住房收费有所区分吧!请领导和相关部门给我们空置房业主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作实际中,通常在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也确定了物管费收取时间和标准。
目前,我市没有未入住物业费优惠打折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