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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关于东部新区石板凳镇原高河村拆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21 23:04 已回复

领导,我是东部新区石板凳镇原高河村三组村民,现机场噪音区拆迁(离机场100米左右),作为一个普通市民,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国家建设,但是对于拆迁政策深深的感到无助,情况如下:

    得到噪音区拆迁通知后,我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第一时间做好拆迁准备,第一次通知关于安置人员问题,说我家孩子由于是城镇户口迁农村不能享受安置,由于我们也不懂相关政策(没有看到拆迁政策公示),我们认;拆迁领导说只有我老婆和老丈母可以享受政策(他们是绵阳农村户口迁到高河村三组),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我家来回绵阳、石板跑三趟耗时近一个月,配合准备材料,村上也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签字同意,村上签字盖章等工作,然后拿到镇上签字盖章,突然说我老丈母不能享受安置,我老丈母丧偶,就我老婆一个女儿,有独生子女证,户口从绵阳迁到石板后,绵阳已经无房可住,如果不安置,请问谁养老?

    最无法理解的是,5月21日去拆迁办办理手续,现在又说老婆又不能安置了,请问领导,这个安置就是这样随意吗,就是几个人开个会就能决定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死吗?请问这个安置政策公示了吗?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市民,不懂什么大道理,现在无房无地,无固定工作,只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


我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能解决这个困难,只能这里留言,希望能得到相关领导的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8 15:5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实际反映的是您户拆迁安置问题。您丈夫为张X明,在2016年征地拆迁时,户主徐X芳因征地农转非将户口迁出,张X明因读书将户口迁出,拆迁时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中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在校学生或者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这一条已经进行了安置,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您与您母亲是从绵阳迁入高河村三组,现机场噪声区治理80分贝以上进行搬迁,根据机场噪声区治理80分贝以上搬迁范围内,由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入治理范围内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纳入房屋搬迁住房安置:1.属农村户籍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在搬迁范围村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因婚迁或未成年人子女随迁迁入搬迁范围内,未享受过农村征地拆迁(或搬迁)补偿安置的;2.迁入人员所投靠人员须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化后的在册正式成员;3.迁入人员须为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4.迁入人员须放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身份,并书面承诺退出原宅基地使用权或申请权,及其他相应权利的,由户籍迁出地的村(社区)、组、乡镇(街道)出具书面证明意见;5.经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新迁入人员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经公示无异议报镇(街道)拆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的。因您与您母亲投靠张X明,但张X明不是高河村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您与您母亲不能享受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26日14时1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疑问,可咨询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办事处城镇建设办:13550699507。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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