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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关于白鹤滩电站淹没区大中专毕业人口纳入生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1 16:54 已回复

关于白鹤滩水电站淹没区内大中专毕业非农户口纳入生产安置人口诉求:
尊敬的县委书记你好!
我们是国家大型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的移民,在2008年考取大中专院校,当时国家的政策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均需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地城区,待学业结束后有单位接收的就迁入接收单位,没单位接收的户口返回原籍!因政策调整,毕业时国家不再给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工作。我们大多数毕业生户籍只能返回原籍。按四川省其他地方的户籍政策毕业后无单位接收的本可以迁回原村民小组的,但在会东却被主管部门强制留在了镇上一个找不到门牌的黄桷树街当居民,这并非我们这群人的真实意愿。我们这一群体事实上还是真真意义上的农民,跟普通农民一样,都是在乡镇务农养家或漂流在城市打工糊口。我们和父母的老家本是我们生活的温馨港湾,现因白鹤滩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被迫迁移我们祖祖辈辈休养生息的地方。现将我们非农业人口一刀切,移民搬迁既不给我们配置生产生活用地,也不给等额的资金补偿,我们这一群体从没有享受过公职人员匹配的福利保障、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等待遇,我们的生活保障和农业人口一样是在家种地或外出四处打工谋生。农业人口移民搬迁给予配置生产生活用地或者等值的资金补偿,而非农业人口却没有。待移民搬迁后,我们这一群体只能靠父母赠予补偿资金,才能购买安置房,如果父母不赠予补偿资金,我们搬迁账户上的个人补偿资金,充抵安置房资金都远远不够。搬迁后的生活将只能靠打工购买商业保险维持养老生活。搬迁致使我们生产生活水平得不到合理保障,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产生活的恢复,还致使我们集体返贫、我们所在的家庭集体返贫,生活水平达不到搬迁前,这对我们这一大群体人员是绝大的不公平。
集体土地是以原有家庭为单位承包的,现在因读书出去转回来的非农户口,承包土地依然在原有家庭,没有在公职单位就业的,依然在原有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理当享受此次移民安置的土地补偿收益。80、90年代非计划出生的人口(黑娃儿),移民搬迁都能配置生产生活资料,现在却将我们排除在生产安置人口之外,不给我们配置生产生活资料,而且自己的孩子出生户籍部门以不给小孩上户,就因为我现在是非农户口在黄桷树街没有房产,毕业以后都是跟父母在家务农,打点零工维持生活。这显然有失公平原则。
如果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公平合理,则我们会配合移民安置工作,对工程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如果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没有实现公平,则会产生消极后果:产生投诉、上访等不利不和谐因素,还会引起移民之间的冲突,影响移民之间的和睦和社会和谐。
我们愿意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也积极配合政府签定安置协议,对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表现出一定的容忍态度和牺牲精神,但是,政府也不应该对我们这些特殊人群不闻不问,不管不顾,我们要工作没工作,要土地没土地,几乎一无所有!希望政府公平合理对待我们这群特殊的非农户口,我们只有一个小小的诉求:
把我们纳入生产安置人口,享受生产安置人口待遇!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会东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8 10:49

刘廷洪:
您好!您关于“关于白鹤滩水电站淹没区内大中专毕业非农户口纳入生产安置人口”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印发的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川(除成都市外)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第二十八条规定: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家庭户的,应在家庭户办理出生登记。您的妻子为家庭户,因此新生小孩可以随其母亲办理出生登记。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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