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8月17日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到金科物业,退还时间早就到了,物业已各种理由,推诿,意图强行扣留业主装修保证金,对3号楼顶楼违建,视而不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金科博翠湾物业非法侵占业主装修押金”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经查,您于2020年8月15日在金科博翠湾物业中心办理装修手续,与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物业泸州分公司)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于金科大社区APP上办理线上装修申请。装修期间,金科物业泸州分公司发现您在楼顶进行违建,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查看后,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金科物业泸州分公司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九项第9条约定,向您收取违约金2000元。若双方对协议约定存有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二、经核实,金科博翠湾三号楼顶楼露台搭建为开发企业交房前自行施工。房屋交付后,金科物业泸州分公司进驻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上报各相关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况场街道执法队现场查看,要求立即停工。目前,金科博翠湾三号楼顶楼露台处于停工状态。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