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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投诉地方干部不作为,瞒上欺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8 08:3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犍为县泉水镇李湾村六组十五号居民刘志强的儿子刘平。现年39岁。
我投诉地方上干部不尊重历史;不根据事实;肆意填写林产证。从而引发纠纷!我家板栗湾约2分土地坎上约有1分的山林(是个土坡)。在2009年队长邓世琼统一填写林产证的时候,填到相邻居民张毅的林产证上去了(直到2017年张林要卖这1分山林的树我们才知道)。当时父亲发现林产证上没填板栗湾的山林,我家屋背后1亩填写成10亩山林的时候曾问过队长邓世琼。回应的是“是你的,你做就是了。不影响!”现如今,张毅拿出林产证要收回这一分山林被父亲拦下。经镇村队上一致解决,均以林产证登记为准,属张林的。地方干部太欺负人了。我父亲能清楚讲出当年这一分山林是如何划分到我家的;从我记事以来,就在这坡上割草砍柴,至少有三十年了没有过纷争;相邻张毅从退耕还林栽种柜桉从种到砍,再次又种都没有过界。现场一看,半边是柜桉:而我家这边一直是从一开始就留下的杉树,从树等杂树。这些领导们都不看不听也不问。就以2009年的林产证登记为准。当问及我家屋背后10亩山林怎么算时。声称是另外一回事,不解决。要不我们给你改回来。这简直是强盗吗?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吗?
因为我父亲也是71的老人了,大哥刘安君从2004年患心胞结液治疗不彻底留下心衰的病,我从初中结业一直在外漂泊。家庭是越来越穷了。没有能力奔波。所以干部们都有持无恐,随便你们告!找上一级领导。无奈之下,我希望通过这个平台敬请领导们为我家主持公道。只求根据历史事实来判决。我家背后的十亩山我又该如何维护权益?望相关领导人给我们解惑!谢谢!
父亲刘志强17744381807
大哥刘安君1878139696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犍为县芭沟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06 11: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问政四川上的留言我镇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人员按双方《林权证》登记进行了现场对比,张毅的《林权证》上登记有板栗湾而刘志强的《林权证》上无此地登记,刘志强拒不提供《土地证》。调查组走访了当地60岁以上知情人士,口头证实板栗湾这块土坡属于张毅,坡下一块土属于刘志强,这块土是张毅的妹妹因结婚迁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退还集体,经集体讨论后,将这份土地分给了几户农户作为田凳凳面积补给,刘志强在此进了约0.1亩地,现在种植茨竹。在这块土与板栗湾坡之间,有一段多年形成的人行路,双方山林土地以此路为界。现在刘志强认为板栗坡属于本人林地,经当地群众证实,在最初土地下户时,在山林与土地之间有过一丈五之内的林地属于土地户的规定,后来由于有些山坡已被农户植树,无法进行调整,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就没有按照此规定执行,刘志强在板栗湾处进的约0.1亩地,就属于后来集体划的补进土地,集体未指划板栗坡给刘志强,因此在其《林权证》上未予登记。
2.反映房屋后面1亩山林变为10亩山林情况,林权证登记四至界址明确载明,刘志强按照林权证登记四至界址予以依法使用,此处无争议。
此林地矛盾纠纷,在乡镇机构改革前经原犍为县泉水镇村组干部进行过多次调解,4月28日双方再次调解处理过程中,刘志强同意再进行调解处理,张毅不同意调解,坚持诉讼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调查组工作人员已告知了刘志强,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处理。芭沟镇人民政府持续关注此纠纷案,如若未进行诉讼,再适时进行调解处理。芭沟镇本着依法依规、尊重事实的原则进行矛盾纠纷处理,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疑问,关于矛盾纠纷调解问题问题,请咨询芭沟镇人民政府具体经办人:张光源,咨询电话:13198056789。关于林权问题,请咨询具体经办人:彭商全,咨询电话13981369556。

犍为县芭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犍为县芭沟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06 11: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问政四川上的留言我镇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人员按双方《林权证》登记进行了现场对比,张毅的《林权证》上登记有板栗湾而刘志强的《林权证》上无此地登记,刘志强拒不提供《土地证》。调查组走访了当地60岁以上知情人士,口头证实板栗湾这块土坡属于张毅,坡下一块土属于刘志强,这块土是张毅的妹妹因结婚迁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退还集体,经集体讨论后,将这份土地分给了几户农户作为田凳凳面积补给,刘志强在此进了约0.1亩地,现在种植茨竹。在这块土与板栗湾坡之间,有一段多年形成的人行路,双方山林土地以此路为界。现在刘志强认为板栗坡属于本人林地,经当地群众证实,在最初土地下户时,在山林与土地之间有过一丈五之内的林地属于土地户的规定,后来由于有些山坡已被农户植树,无法进行调整,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就没有按照此规定执行,刘志强在板栗湾处进的约0.1亩地,就属于后来集体划的补进土地,集体未指划板栗坡给刘志强,因此在其《林权证》上未予登记。
2.反映房屋后面1亩山林变为10亩山林情况,林权证登记四至界址明确载明,刘志强按照林权证登记四至界址予以依法使用,此处无争议。
此林地矛盾纠纷,在乡镇机构改革前经原犍为县泉水镇村组干部进行过多次调解,4月28日双方再次调解处理过程中,刘志强同意再进行调解处理,张毅不同意调解,坚持诉讼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调查组工作人员已告知了刘志强,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处理。芭沟镇人民政府持续关注此纠纷案,如若未进行诉讼,再适时进行调解处理。芭沟镇本着依法依规、尊重事实的原则进行矛盾纠纷处理,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疑问,关于矛盾纠纷调解问题问题,请咨询芭沟镇人民政府具体经办人:张光源,咨询电话:13198056789。关于林权问题,请咨询具体经办人:彭商全,咨询电话13981369556。

犍为县芭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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