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及各领导你们好!
我知道你们都挺忙的,但还是要打扰你们一下。敬请谅解。 我是长宁县花滩镇大坡村民刘加平,因2018年我在贵州搞乡村公路建设工地上发生了工伤事故,在贵州赤水华仁骨科进行了双跟骨内固定手术,医疗费用是公司出的,今年我在泸州市叙永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当时医院说不能报销要到本人交医疗保险费地方报销,现在手术已经做了全部自费,我带上所有资料来报销,但报销处说这个不能报,要叫去找公司,我自己自费的,给公司没有联系,我没有明白这个保险每年都交几百块钱,等住院了这不报,那不能报,还能报些什么,特留言咨询一下,谢谢!
刘加平先生:
您好,您2021年4月21日在网上留言咨询:“2018年在贵州工地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今年(2021年)进行外伤二期手术医保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你咨询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
经医保系统查询,您在长宁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凡存在第三方责任事故的外伤所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报销。
通过与您电话沟通,您自诉的情况是2018年在贵州工地工作时受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已由公司支付。如您还需了解工伤报销的相关事情,建议您与公司及工伤保险参保地人社局联系。
感谢你对医保政策的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831-4620909、0831-4620999咨询。
长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