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10年结婚将户口迁至郫县古城,现离婚户口不能原籍返回,孩子由我抚养,我名下也没有房产,请问我和孩子的户口能否独立分出来?请领导明示,万分感谢!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成都市内全域迁移,市内移居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