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娘家是简阳养马镇灵仙乡严家祠村四村九组的,我于2010年因结婚将户口迁至郫县,现因感情破裂离婚需将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回原籍,咨询过养马镇户籍部,说离婚户口迁回原籍必须要父亲的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写的爷爷名字,爷爷去世后父亲请政府部门重新确权办理房产证,已经几年了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请问我现在离婚户口迁回原籍是必须要房产证才能迁吗?如果房产证一直不发下来我和孩子的户口应该怎么办?我在郫县也没有房子,将来我的孩子上学也很麻烦,希望领导能处理一下我这个情况,感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四十六条:(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
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
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您的住房证明若确实存在产权人过世又不能更改产权人信息的情况,可提供政府主动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佐证材料。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0日13时2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