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东何某起诉我至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1902民初391号,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审法官陈。经一审、二审、再审,我败诉后不服判决,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并作出再审检察建议。
期间,我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反映:1、一审反诉没有立案通知书2、没有反诉费交费通知书3、一审卷内没有反诉费交费发票4、一审卷内没有反诉费缓、减、免申请书。徐院长和信访室领导公开接待我,事后徐院长指示法官提供给纪委,纪委领导转交给我一份一审案件预收信息的电脑截图(见附件1)。其载明:1、主审法官陈,2、案由为”民间借贷“,3、财务已确认金额13000元。
2017年至今,我已经五次复印一审卷宗,始终没有见到反诉费立案通知书、反诉费交费通知书、反诉费交费发票、反诉费缓、减、免申请书。而院长指示法官提供给纪委领导,纪委领导转交给我的电脑截图中证明:一审法院财务室收到了13000元,而一审卷内没有该份发票。
敬请何书记指示相关部门查明以下事实:
1、一个案件,出现两个不同案由,是何道理?
2、没有立案的反诉费13000元的收费发票到哪儿去了?
谢谢!
“qinpingchuan0626”网友:
您好!你多次在麻辣社区和问政四川等平台反映何建鑫、裴义、孙跃峰、王宇与秦平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均予 以正面回复,现不再对该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重复回复。
特此回复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