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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投诉巴中尚亿鑫投资理财案件办案经侦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30 10:28 已回复

       关于对蔡某王某某  在尚亿鑫投资公司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反映      

     上级领导、纪委、监委.:
     

现将巴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蔡某王某某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如下,望查证处理。
    


主要事实:
  

 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①自2015年初蔡某主要负责尚亿鑫投资公司办案以来,工作不认真负责,经常以工作忙为由,对案件只立案不办案,办案搞应付,出工不出力,工作效果差。群众多次在见面会上提出批评,就是不改正。造成该抓的人长期抓不到,该查封的帐户他说找不到帐户,该收的钱不采取办法去催收。群众意见大,批评说:"拿着国家的工资,穿着人民的警服,不能为人民办事,要这样的警察干什么”。
  

 ②2016、2017年年底的两次群众见面会上,蔡某给群众承诺,春节前收不到钱就把人抓回来,其结果,钱没收到人也没抓着。在见面会上群众问收了多少钱?他说这是秘密,不可奉告。经常以不负责任的言行糊弄群众。
     

③2017年5月在去南充收款的车上他给维权代表讲:庞文健长期找不到人,他给我们提供资金一万元和住地,叫我们去跟踪。维权代表说,给我们配个枪,要是被庞文健暗算了谁负责。把自己的职责乱许给受害者去做。庞文建女人当面给大家讲,他就在公司上班。蔡某就根本没有下功夫,想办法抓庞文建和庞文勇。
     

④蔡某在专案组管理的收款帐户没有严格的审核审批和透明度。收了多少?向谁收的?支出多少?从未向群众公佈过。群众多次要求由专案组直接给大家兑现,蔡某却坚持由他个人打给郭旺兑现给投资客户。多次造成打的多,兑现给大家的少,数据不合。2018年年底与群众开见面会的前一天晚上,有群众看见他在饭馆与郭鑫共餐。应对他管理的帐户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查审计。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①对梁永河叶兴龙骗取150万元一案,2015年7月他们将此人抓获收审,结果不采取任何担保措施就把人放了,至今叶兴龙潜逃不归案,钱也未收回。2019年,因找不到人,蔡某讲:此案撒案,由尚亿鑫公司自己去清债。此案是市处非领导小组(2016年)1号文件下达巴洲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蔡某说不办就不办,把执法当儿戏,使叶兴龙逍遥法外,150万元债务石沉大海。           

②2018年8月南充嘉陵区政法委书记带队来巴与专案组搭成协议,巴洲经侦解冻65套住房,南充年底还债1200万元。结果承诺书上写的65套住房卖完后还1200万元。至今此债仅收了100万元。作为主办此案的蔡某玩忽职守,稀里糊涂签一个不负责任的承诺,也不按市处非办2018年8月22日会议纪要提出的每月到南充催办一次落实情况的要求。也不去查看房子到底卖了多少?钱到哪里去了?他还经常说经侦不是收钱的,他却手里又管着专案组的帐户。去年十月,庞文建公司人员说年底可还200万元,他解冻的住房却不一路去参加收款,执法不作为。
 

    

三、有责不履,失职渎职。
      

南充庞文建、庞文勇兄弟二人诈骗三千万元一案,数额巨大,拖还时间长,″黑保护伞"突出。

①2015年8月,庞文建抓到巴洲经侦大队受审,没有釆取任何担保措施将人放掉。据郭鑫2017年在去平昌收款的车上给维权代表王仕东,张友宗讲:厐文建女人在巴洲领人时,与当时王大队长在办公室两人密谈了20多分钟,质疑有贿赂行为。人放走了,主办此案的蔡某不知道,事后庞文建女人打电话感谢蔡某帮忙合作,蔡某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感到惊奇。

②事后,蔡某再次到南充抓庞文建,人还未出发,嘉陵区新建派出所就有人打电话提前通风报信,抓人扑空。群众质疑王大队长暗中保护。

③2017年3月,市处非办请成都法学院莫教授开会研究决定:(王参加的会议),南充庞文建一案。案可以立,人可以抓,十中的帐可以查封。(南充十中厐文建占9O的股份,女人经营,每年收入近两亿)。事后,王不传达,不佈置,不落实。

④、2018年8月市处非领导小组付组长张云清开会当着王某某和维权代表刘文华、张友宗讲:南充庞文必须立即抓人归案。事后,王顶着不办,以影响社会稳定和南充公安不配合为由拒不执行,执法抗法,群众反映强烈。

⑤事隔一年多,2019年9月巴中市处非领导小组组长,邓付市长亲自给巴洲区公安分局领导打电话,要求必须立即抓人。事后,厐文建因所谓赌博被南充公安长期拒留保护起来,巴洲经侦也不过问履职,庞文建兄弟二人长年逍遥法外。2700多万元骗款至今没有收回。

 

综上所述:巴洲区经侦大队蔡某、王某某在处置尚亿鑫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中,严重背离中央八项规定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多次不执行上级组织的的决定和指示,执法违法,没有把人民的安危挂在心上,职责扛在肩上。长期抓不着庞文建、叶兴龙等人,也不查封他们的帐户。造成三千多万元的骗款六年不能收回,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上诉上访不断,已有二十多位老人因收不借债含冤离世的后果。望公安机关给我们一个公正的书面回复。 

         

巴中市尚亿鑫公司投资受害群众              

二0二一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02 16:12

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投诉办理“尚亿鑫投资理财案件”的调查回复
2013年2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注册成立四川尚亿鑫投资理财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巴中市1200余人自主自愿参与投资共计1.28亿元,后尚亿鑫公司将所吸收资金分别借给巴中、南充的11个项目。2015年尚亿鑫公司资金断链爆雷,巴中市政府高度重视,经相关部门研究明确为公司自主清偿,并专门成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的尚亿鑫处非工作组协助处置。同时由公安机关对尚亿鑫公司涉嫌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经工作组长达五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共清退项目8个,已为投资人追回损失8000余万元,未清退资金尚有4000余万元,经处非工作组积极协调,尚亿鑫公司表示能对余下款项全部清退。同时工作组定期向集资参与人通报处置情况,目前绝大投资参与人对处置工作表示满意。
处非工作组、公安机关在该案办理、处置过程中积极履职尽责,且成效明显,不存在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欢迎投资参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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