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我家承包地的流转租金不能收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求助】我家承包地的流转租金不能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6 11:11 已回复

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领导:我是东部新区简洲新城养马街道新路社区八组村民,因简洲新城建设的需要,2018年1月20日起我们这里整村整社的土地流转租与政府并暂签(18年、19年)两年的协议。因诸多原因我社这两年的租金于2020年6月28日在社区书记周桂芝主持召开的村民会上通过了所谓的"土地流转租金分配方案"终于落地。方案决定:九九划地承包后去逝的人只有2018年耕地租金224O元/亩,青苗费1300元/亩(首年才有)。此后(2019年起)至二轮土地承包结束期(2028年7月31日)止不再拥有土地租金、集体剩余耕地、非耕地以及其它集体收入均不享有。按照此方案,2O19年我们社就将去逝2O个人的承包地3O亩(1.5亩/人)流转租金6720O元(224O元×30亩)充公按该年度实有农业户籍186人均分,我本人也在其中分回361.2元(6720O元/186人)。我家父亲九九年二轮依法承包耕地后2005年10月去逝,他的流转租金3360元(2240元×1.5亩)根据这一方案从此就再也没有了,而我们家庭本来应该拥有的2998.8元(3360元一361.2元)租金利益从此无辜被他人一直侵犯。该社另有一户人家自九九划地承包后就无一人死亡,该户现有农业户籍9人,在2019年度就获得3250.8元(361.2元×9人)本该不属于拥有的而"获得",以后随着死亡人的增加而这种"获得"也继续增加。我就请问领导:1.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践中是否有此种方案?是否合理合法?2.在决定这种方案时是否就只依据"村民自治法"完全交予群众决定?3.组、社区干部以及街道办政府在其中是什么角色?起什么作用?有无责任?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9 16:0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养马街道办事处、新路社区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作出应修改土地流转分配方案的意见。因土地流转分配方案需本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本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2021年1月28日下午在新路社区会议室召开新路社区八组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养马街道办事处、新路社区干部到现场进行监督和宣传政策,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到会成员讨论表决形成决议,同意有承包地的死亡人口只享受个人部分土地流转费不享受集体部分分配。
养马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两委对社级集体资金分配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分配集体资金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落实好分配后的账务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月29日10点05分,与您当面讲明情况,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9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