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书记:
您好!我是一名宝石镇中心村的村名,当时在登记户口时,因我家人未在家,我的名字和出生日期均填错了,之前有咨询过派出所,派出所回复是不予以更名;但近期《民法典》最新版,是可以更名的,请问在讲治镇派出所会受理更名不?需要哪些资料及流程,烦请给予回复,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派出所是否会受理更名、需要哪些资料及流程” 已收悉,我所领导高度重视您反映的情况,现将相关流程回复如下:
一、姓名变更条件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二、交验材料
(一)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填制《申请主项变更审批表》。
2.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
3.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4.证实更名理由的相关资料。
5.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6.申请人(居民户口薄)。
(二)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填制《申请主项变更审批表》。
2.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需现场书写并按捺指纹)。
3.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进行调查核实)。
5.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征信记录证明。
开江县公安局讲治派出所
2021年6月22日
办理人员:邓江平 联系电话:1377835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