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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环评验收未通过可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交房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3980178731  2020-12-14 15:24 待回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于2020年11月向市生态环境局投诉了雅安嘉阳置业有限公司“花间集”项目环评批建不符的问题,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4 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以及“北纬网网络问政”告知我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正依法办理,也通过电话方式答复已经责令雅安嘉阳置业有限公司须按环评要求于2021年3月1日前整改完成。我对生态环境局的实事求是、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深表感激与赞许,现在我有两个疑问:

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且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以及“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题是,截至目前项目环评依然在整改,我们都没有看到环评验收报告,“花间集”项目明显环评批建不符是如何通过验收的?

 2.如果环评验收都还没有,是否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竣工验收报告》里组织的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验收怎么能通得过?有没有涉嫌严重违规?

3.根据法律条例要求的“三同”原则,没有过环评验收就不能使用,为什么就可以交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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