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致和镇府以规划区的名义2019年以前就私自断水封路违法征地,根据前面几次回复彭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彭府公〔2020〕5号,其中涉及征收梅花村2组土地只有2.1825公顷,合计32.7375亩。2019年以前却已私自征占354.166亩,也就是说多余的田亩是非法征收。少批多征,未批先征。回复者完全就是为了混淆视听用刚批复的征收文件回复几年前就已经征收的土地,并且是少报批多征未批先征,企图达到掩盖违法占地圈地的目的,完全的不作为乱作为。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致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梅花2组属彭州市城市发展区域的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区,部分土地被征用,用于城市发展,故人均耕地减少。成彭绵复线以西涉及原梅花村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域,现该区域有水路和出行道路。目前该区域已纳入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发展区域,其道路建设按规划逐步实施。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作出《关于蔡发会向市长公开电话所反映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隐瞒征地公告结案办理意见》。并明确告知来话人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七条关于健全征地程序的规定,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0日在来信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对彭府发〔2020〕5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