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关于乐人社事【2020】129号同意考核招聘唐宇佳等9人为老师的通知中提到“工资福利待遇按理行规定标准从2020年10月起执行”。因为我侄女就是当中一名免费师范生。但她到学校的时间是2020年8月,9月1日开始已经在学校上课。同样乐人社工【2020】191号关于同意陈雪清等14名聘用教师的文件里提到“工资标准从2020年8月起执行”。同样的时间到岗只因公示批次不一样却造成了聘用时间以及工资标准执行期一不样。我认为第二批公示的9人中我的侄女受到了不公待遇。免费生是国家的重大教育决策,但是相关的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权益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我肯请相关教育人事部门认真核实让相关人员按相应的到岗时间作为聘用和待遇时间。望回复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