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房产开发商是否构成诈骗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求助】关于房产开发商是否构成诈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30 16:08 待回复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观察到我这一封投诉信。我是一名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北一路222号碧桂园沁云里的业主,该楼盘是2020年12月31日交付的期房。我应当用诈骗来形容该楼盘开发商,根据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诈骗在2000元即可立案,个人诈骗尚且如此,何况企业呢?在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诈骗立案标准,碧桂园也是超大型民营企业,它的实际行为是,连哄带骗欺骗老百姓购买其楼盘,该楼盘在成都购房政策影响下通过成都房协平台摇号所购得,在现场选房的候开发商承诺,商住分离、“董事长亲自设计中庭绿化”、环氧车位等等一系列。现在临近交房时期,到楼盘现场一看,差点心肌梗塞,商业冷却塔建在我们狭小(仅有14亩)中庭的正中间;儿童、健身设施旁边就是垃圾房(目前不知是否商业用途);楼盘外立面反复脱落(不怕砸到人?);中庭绿化甚至不如街道边绿化带;入户没有大厅,甚至连转都没有贴,门禁设置在电梯间门口,狭小又滑稽;装修材料以次充好、私自更换前期名单上的装修材料;选房时样板间的车位与实际车位天差地别,以上所述仅仅是该楼盘弊端的冰山一角。  

    那么重点是,该楼盘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算不算已经构成诈骗?在实际利益面前,一点点压榨老百姓这不仅仅算是虚假宣传了把?满口谎言榨干老百姓6个钱包,现在临近交房时期,项目部开发商刻意拖延时间,不正面、解决问题,指使项目部无关紧要的人员来拖延时间。该楼盘最开始开发商拿地价格为不到700元,现在业主购得价格为16500元左右,精装修价为3388元,物业费2.9元一平。

    我相信没有一个人看到这样的房子不会觉得它不是安置房,如此恶劣的行径,如此不要脸的吃相,还有王法和天理吗?从开始选房一系列,开放商连哄带骗,句句没有落到实处,这不是诈骗吗?难道仅仅是虚假宣传吗?我不知道此类不合乎王法、天理的事情该找什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和整改,只知道现在此类事件大多部门都会存在推诿的现象。

    最后,我想请问领导此类事件能不能进行监督、整改,强制这个无良开发商强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它的行为合理合法合规吗?碧桂园虽然是属于超大型民营企业,名声赫赫,但我依然相信省政府政府、区政府能为我们碧桂园沁云里705户业主作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