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由清白江区迁入东部新区,需要那些流程?那些材料?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申请将您市内妻子户籍迁入本市,迁入地房屋产权为您父亲,您父亲已过世。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移居材料”规定: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住房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入户地居民户口薄(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请您先确定申请入户地产权问题,待符合条件后持“市内移居”所需全部材料到“三岔一站式办证点”申请入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0月16日15时14分,与您电话告知,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