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们是双流区黄水镇的村民,前几年征地我们是没有被拆迁部分村民,但是我们也被每个人扣除两千块钱的所谓土地费,请问这个费用政策上有吗,好像只有我们这里有这个不成文的规定,还有我们又没有被拆迁也给我们扣了,这个更不合理吧!拆迁本来已经把我们的宅基地占去了为什么还要让我们给土地使用费?而且住小区占地面积更小,请政府还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黄水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社区书记、主任为您解答,经电话回访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