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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帮我追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0 08:23 已回复

我家土地确权问题,我以前不知我家土地证有没有,我丈夫叶代权在管这事,他于二零一零年去世,叶代权去世之后才改我为户主,在二零一五年丈量土地做土地确权完善工作时,我才知道。我家划地三人,自留地一人,面积应有2.9亩,土地合同负责人蒋延仕和宏缘乡政府只给我填二人的面积,把我家另一块地面积填给叶代云,他们还冒我名签我家土地合同并发土地证给我家(我没有委托任何人帮我代签),我找七组组长,壮家村干部,宏缘乡干部,简阳市干部和管理土地的工作人员无数次,都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说是找不到土地确权的标准清册(一九九九年的土地清册)盖着公章告知我的。他们专职人员在做什么?难道我们简阳市土地确权都是任意乱确的吗?请帮我问问,在这谢谢了!我又找了宏缘乡镇张静镇长,她不理我,以前干部调走了,现在是张静的镇长,应该处理这事,她为什么不理我,请市长帮我问问。我谢谢了!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16 10:12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咨询的问题,简阳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您反映“土地面积应有2.90亩”的问题。经核实宏缘乡壮家村7组2008年土地承包清册,您家登记有家庭人口5人,划地人口2人,承包地面积1.96亩,因此您反映您原有土地2.90亩的情况不属实。
2.您反映“土地合同负责人蒋延仕和宏缘乡政府把您家的另一块面积填给叶代云的问题。根据您丈夫叶代权(全)与叶代云1998年12月4日的《卖房协议》的约定:“叶代云二人包产地由叶代全做,农税公粮由叶代全付,如叶代云过来居住,有权随时收回承包地。”,由此可以认定为叶代权对叶代云的承包地拥有的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其承包权按政策仍然属于叶代云,原宏缘乡政府把地块登记给叶代云符合政策规定,因此您反映把您家地块填给叶代云的情况不属实。
3.您反映确权时是干部代替签字的问题。按要求没有您的书面委托,承包地确权农户签字确认时其他人是不能代为签字的,如果您不认可承包地确权结果,认为有人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您行使签字确认的权利,建议您寻找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并选择法律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关于“您找七组组长、壮家村干部、宏缘乡干部、简阳市干部和管理土地的工作人员无数次,都没有得到正确处理”的问题。您从2014年起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反映您的土地承包问题,我局会同宏缘镇政府、壮家村两委干部作过多次的调查核实,每次均将调查核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您进行了沟通,但您不听各级政府的法律政策解释,也不认可各级政府的处理意见,提出了与法律政策不符的要求,因未达到您的要求,您始终认为没有得到正确处理。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宏缘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16 14:01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您反映“土地面积应有2.90亩”的问题。经核实宏缘乡壮家村7组2008年土地承包清册,您家登记有家庭人口5人,划地人口2人,承包地面积1.96亩,因此您反映您原有土地2.90亩的情况不属实。
2.您反映“土地合同负责人蒋延仕和宏缘乡政府把您家的另一块面积填给叶代云的问题。根据您丈夫叶代权(全)与叶代云1998年12月4日的《卖房协议》的约定:“叶代云二人包产地由叶代全做,农税公粮由叶代全付,如叶代云过来居住,有权随时收回承包地。”,由此可以认定为叶代权对叶代云的承包地拥有的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其承包权按政策仍然属于叶代云,原宏缘乡政府把地块登记给叶代云符合政策规定,因此您反映把您家地块填给叶代云的情况不属实。
3.您反映确权时是干部代替签字的问题。按要求没有您的书面委托,承包地确权农户签字确认时其他人是不能代为签字的,如果您不认可承包地确权结果,认为有人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您行使签字确认的权利,建议您寻找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并选择法律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关于“您找七组组长、壮家村干部、宏缘镇干部、简阳市干部和管理土地的工作人员无数次,都没有得到正确处理”的问题。您从2014年起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反映您的土地承包问题,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我镇镇村两级干部作过多次的调查核实,每次均将调查核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您进行了沟通,但您不听各级政府的法律政策解释,也不认可各级政府的处理意见,提出了与法律政策不符的要求,因未达到您的要求,您始终认为没有得到正确处理。

简阳市宏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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