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邓书记/县领导:
我叫罗荣(男,彝族,身份证号:513423198805069570)我家世代居住在盐源县双河乡杨柳桥村一组,从以前的荒山草地到现在的光伏“开花”,我见证了这个地方的凄凉,也见证了这个的兴盛。
近年来光伏项目开始在我家乡陆续建设,今年又有一股电线将从我家屋顶上过去,所以涉及房屋拆迁,该村有五户人家需要拆迁,现我将整个拆迁过程中几个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依据滞后,与上级文件不符。
四川盐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拿的拆迁补偿标准依据是盐源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源县境内输电线路占地及青苗与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依据为201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凉山州的方案,该文件赔偿标准滞后低下,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征地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政策;最关键《盐源县境内输电线路占地及青苗与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提及“宅基地补偿、搬迁费、拆迁过渡费”等几个有关项目,但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2016年官网上挂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提及了 “宅基地补偿”的项目。第三大项第八条原文如下:
“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另,2018年11月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源县经六路建设征占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及了“宅基地补偿、搬迁费、拆迁过渡费”等赔偿标准,文件又与《盐源县经六路建设征占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不一致。是不是城郊和城乡有区别对待?若有区别对待是不是该出具更规范正式、与上级文件精神一致的文件?
二、执法简单粗暴,与政府形象不符。
拆迁过程中,我们与盐源县双河乡政府、四川盐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反复商议、洽谈、争吵,因为其中“宅基地补偿”等几个疑问,有关部门未能准确肯定答复我们,我一直没有签订搬迁协议,但四川盐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双河乡政府、双河乡派出所等威逼利诱,胁迫我与2020年9月22日不愉快签订了搬迁协议。其中电力公司原退休职工杨开发公开恐吓道:你再不签,我们将按“扫黑除恶”性质定义?把你关进去……
以上情况如实(已有部分佐证材料),望请领导核查。同时我将向州纪委、四川省国家电网等上级部门汇报此情况。
罗荣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