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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rq1981  2020-09-25 14:53 已回复

       新《土地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按照该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费 地上附着和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我想咨询下 1. 被征用多少亩土地才能购买养老保险,还是占多占少都可以购买养老保险。2.如果能购买养老保险,购买标准是什么。3.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来支付,还是由征地方单独资金支付。4.  林地  晒坝 集体用水池塘和宅基地属于耕地吗?5. 我省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文件还没有正式公布,现在这个过渡期土地赔付按什么标准赔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10 18:13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
一、被征地多少亩土地才能购买养老保险,还是占多占少都可以购买养老保险
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二、如果能购买养老保险,购买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第三条“保障办法”对缴费有明确规定,请详见文件。
三、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来支付,还是由征地方单独资金支付
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包括征地时筹集的养老保险补偿费、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含缴费补贴,下同)缺口补助资金、发放生活补贴(含丧抚费补贴,下同)缺口补助资金。(二)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至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最多不超过15年的标准一次性筹集。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养老保险补偿费未足额筹集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三)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及发放生活补贴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安排”。
四、林地、晒坝、集体用水池塘和宅基地属于耕地吗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林地、晒坝、集体用水池塘和宅基地不属于耕地。
五、我省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文件还没有正式公布,现在这个过渡期土地赔付按什么标准赔付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1月1日至国家和我省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施行之日前,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实施征地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待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正式批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并在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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