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购买了一套犀浦的精装修住房,于2020年9月初通知交房,但验房过程中发现房屋装修质量低劣,墙面空鼓、不平、瓷砖空鼓、抽油烟机烟道未接、卫生间排气扇未接、卧室(非顶楼)墙面漏水、开关面板80%以上刮花等问题层出不穷,且与其他业主交流后发现以上问题是共性问题,几乎每家都有上述情况。因此,本人怀疑开发商在未达到交房条件时强行交房,且与相关政府验收部门狼狈为奸、串通一气,经过电话联系郫都区质监局,接话人员表示,质监局只监督房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履职,并不对具体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评判,在此,想质问有关部门,成品住房验收是否达标到底谁说了算,如果质监局仅仅是监督五方主体履职,那如何能保证房屋装修质量?并且在未知质量的情况下就允许开发商进行交付,让业主与开发商就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合理合法吗??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相关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质监站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测、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主体为五方责任主体,质监站主要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会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如业主发现五方责任主体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或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瑕疵可向质监站反馈,质监站将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