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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修路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4 18:15 已回复

领导你们好!我有几点疑问请你们解答一下,谢谢!
1.村上修路,村上队上可以不用开会通知的村民知晓吗?
2.占用村民土地,也不用通知在外打工的的村民吗?私自决定合法吗?
3.根据新法典,我咨询的个人信息,为什么会到村上,算不算泄漏信息?
4.根据法律规定村长,是根据村民选举,我们都没有参加和接到过选举通知,我们村长怎么上任?
5.村长私自打电话来指责村民,请问现在干部有这种权利吗?如果没有请她公开给我道歉,不道歉我会一告到底。谢谢福田街道石圣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8 16:5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在修路前,村委会干部积极组织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分别于2019年9月24日、2019年11月29日上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020年5月7日召开户主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9日下午、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8日组织社长、议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成员召开专题扩展会议。2020年6月15日,7社社长组织7社涉及本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村民召开动员大会,考虑到部分村民在外务工的情况,由社长通知每户至少要有一人参会,旨在宣传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相关政策。如多数村民不同意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宽道路,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2、福田街道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时,按照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流程,信访办工作人员为了解真实情况,与村委会进行信息对接,进一步了解村民反映的情况,将来信人信息反馈给村民委员会。沟通交流属于干部工作职责范围之内,不存在干部泄露信息。
3、《石圣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第十五条规定:“召开提名大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联名的方式提名。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第十六条规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3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根据选举办法,石圣村于2017年2月21日召开提名大会,提名推荐了石圣村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其主任初步候选人为汤利、袁秋林,副主任初步候选人为周华,曾玉霞,委员初步候选人为刘克尧,熊现中。按照选举工作程序,2017年2月22日至2月27日,石圣村以第8号公告的形式将初步候选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经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了考察,并以第9号公告的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正式候选人进行了公示。
2017年3月10日,石圣村召开第十届村民换届选举工作大会,汤利,发出选票893张,收回选票890张,得票650张;袁秋林,发出选票893张,收回选票890张,得票126张。汤利当选为福田街道石圣村村民委会主任职务,符合法定程序。
4、按照信访工作流程,为了解真实情况,由石圣村村委会主任汤利与您进行沟通了解,在通话时,村主任汤利首先为群众讲解农村道路修建政策,您认为汤利存在言语过激行为。为此,福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汪智辉带领相关人员到石圣村进行处理,通过座谈干部、群众,未发生干部辱骂群众的问题。
以上情况已于7月7日16点30分与您取得联系,您已知晓。如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福田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28—27866001。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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