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东部新区高明镇领导你们好!我是原张寺咀村已迁出的村民,现已迁出,我毌亲和儿子户口和承包地(已确权)还在那里,就是没有住房。请问现在能申请宅基地吗?通过本村社流转(即买)一部住房能过户吗?现在有户无房的困难户政府怎样样解决居住问题?电话:15828446022。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其母亲及儿子原宅基地已于20年前转让给您妹徐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鉴于目前高明镇刚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对于房屋流转等相关政策待上级部门明确后将及时告知您。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7月6日10时,与您当面沟通,您表示理解。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