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委书记杨林兴 » 一位老师欠钱不还一定要打官司才能要回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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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3.15 求助】一位老师欠钱不还一定要打官司才能要回钱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22 17:20 已回复

我在2019年12月22日与一位老师签订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按合同约定甲、乙双方7天内完成按揭贷款所需资料,若出现延误,均有延误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对方未在约定时间办理交房等一切手续,并且多次拖延办理时间,由于中介服务费全清了中介也是各种推脱,在2020年3月9日在派出所及智博地产的协调下又签订中介写的补充协议2020年3月10日起的45天内,甲方(老师)在收到乙方(本人)银行按揭款30万元,甲方同意支付乙方1500元违约补偿金。在2020年4月7日14:34分邮政储蓄江阳支行已经发放银行按揭款30万元到甲方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当给这位老师说已经放款能履行合同约定把违约金打给我吗?这位老师又变了说法,不仅不信守承诺反而让我支付她大修基金,我买的是二手房在泸州整个二手房市场是不存在也没有任何依据收取大修基金,并且合同第五条的第2条写清楚了甲方在交付房屋前结清一切有关该房屋的费用,这位老师就为了躲避那1500的违约金,就耍无赖,每天给我发几十条信息,不停给我打电话让我给她结清,现在中介服务费早结清了肯定不会管了,中介让我换手机号把对方微信拉黑,真的觉得特别的委屈,明明我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躲着藏着,难道就因为对方是老师,我是农民吗?是的我没有对方有文化,没有对方那么巧言善辩,难道老师就可以目无王法,就可以公然蔑视法律吗?难道真的为了1500元去法院吗?作为老百姓最怕打官司了,成本太高了,我期望能得到公平公正,不想逃避,特别揪心不知道该怎么办?(老师确实值得我们敬畏,当然不存在极个别老师渣到了极点,丢失了老师的尊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5-09 16:0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买卖二手房发生经济纠纷”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甲方(卖方)承认将坐落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路20号1幢7楼1单元12号的住房出售给乙方(买方)时,双方签订有《补充协议书》,甲方承诺支付乙方1500元违约补偿金。我们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甲方进行了沟通,一是向甲方讲明了上述《补充协议书》的内容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向甲方讲明了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在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前,结清一切该房屋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水费、电费、气费、收视费、物管费、宽带、大修基金等),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项目变更登记手续。”现房屋已交付给您,证明双方已结清了该房屋的一切费用。甲方最终同意按照《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您1500元违约补偿金(已支付)。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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