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成都施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要有稳定住所证明,即自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经过备案的租房证明。该政策对购买新房的人来说极不公平,建议修订。二手房的产权都是由买方自行办理,很快即能拿到,但新房只能等待开发公司办理,一般合同约定560天(一年半左右时间,部分开发企业合同约定更长时间如1050天,约三年时间)才能拿到产权证明,但开发公司对于产权办理不积极,尽管政策支持购房人自行办理,但也需要开发公司配合提供资料,部分开发企业也不积极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由于开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对此购买了新房的购房人也无可奈何。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稳定住所证明放宽对新房的限制,可使用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表等证明文件,用作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