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2月11日,在泸州市泸县牛滩镇玉峰乡完成居家隔离,并于当天回到老家都江堰市石羊镇金羊村。现在工作单位雅安市荥经县林业局通知回去复工,但都江堰这边以我在都江堰这边居家隔离未满十四天为由,拒绝为我办理健康证明,请问我是否不满足办理健康证明的条件?
余吉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市石羊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您是2020年2月11日从泸州市返回石羊镇金羊社区,您需要在本社区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2月18日下午15:4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认可。
石羊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