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平平安村九组,加气站对面村落(大概距离加气站800米)。存在一个养鸡场,在原本基建上进行养殖,在地震统建过后不还耕还林是否合法。
养鸡场存在排泄物,太阳大了味道就难闻,每次经过就感觉到味道大,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另外请问一下,这种是否需要相关证件 ,是否有相关证件。广大群众需要干净清新的空气。
请转给敖平镇政府!!!!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敖平镇农办接到此件,工作人员立即到平安村10组周育松养殖场进行现场查看。
一、周育松商品鸡养殖情况
周育松于2000年2月在平安村10组开始商品鸡养殖,并于2000年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现已到期)。根据《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2019〕6-19号文件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条件为:肉鸡年出栏量≥3.5万羽。该户每年出栏商品鸡5000羽左右,不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周育松养殖场地周围居住农户共计5户,分别是:刘述均、刘述云、朱德洪、陈义洋、陈礼乐。其中陈礼乐居住房靠近养殖场地最近,约20米。
周育松每年进行两次商品鸡养殖,持续约10个月(2月至7月中旬一次;9月至次年1月中旬一次)。商品鸡一直在鸡舍中喂养,鸡舍外约有500平方米用铁丝栅栏做护栏的林下养殖为商品鸡活动场所,有粪污堆放场约5平方米。商品鸡未出栏时,鸡舍、活动场所每周各一次消毒药与石灰水喷雾消毒灭源。商品鸡出栏后,鸡舍粪便作为农家肥立即出售给周围农户用于农作物种植,接下来的四周每周进行两次消毒药消毒、一次生石灰消毒,最后对鸡舍和活动场所进行晾晒。经现场查看,工作人员要求养殖户修建化粪池加盖及污水沟,进行整改,养殖户当场同意整改意见。
地震统建后没还耕还林是否合法。周育松原有宅基地住房地震后已还耕,不存在没有还耕的说法。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