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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中交王府井3,4期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i519520  2019-09-05 16:44 待回复

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希望镇府有关部门介入

营造舒适、安全的人居环境,是我们每位业主的共同心愿。但巴中就中交地产收取停车费一事,本小区业主拒交理由及意见。(2018年8、     9、10月业主多次交涉无果,数次上访,在市政府、市信访办、市住建局及本辖区相关部门共同协调下达成共识:中交地产应逐步完善设施,配合辖区相关部门成立业主临时委员会。未达成收费共识前暂不收取入住业主停车费用。业主应积极配合向物业交付物业费。)

  但中交地产在近一年中未对地下车库设施进行任何整改和拒绝配合辖区部门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单方于本月25号封闭车库、强制收费!

  业主的主要诉求和中交地产巴中分公司确实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地下车库未达停车收费标准

1、地坪未处理;现使用水泥地坪因标号或质量问题存在尘土大,且每天清扫卫生时问题更突出,通风排尘设施严重缺失;

2、监控设备不到位,严重缺失,存在多处监控盲区,车辆停放有损坏及电瓶车丢失等行为从监控中无法调看;

3、灯光及充电设施存在隐患,人员从车库出入频繁,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二、管理权归属

按相关规定,一个小区只能由业委会或业主代表指定公示后,大多数业主认同的物业公司进行相应的收费及管理。现业主不认同中交地产强制收取本小区停车费用,但日常管理却推给物业公司的行为,有任何问题双方就会相互推诿扯皮,根本不会顾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和合理诉求。(此类事情已在本小区车库多次发生,如:头天洗好的车第二天就布满了灰尘,地产公司让业主找物业;车辆被划、玻璃被砸,地产公司让业主找物业;电瓶车及电池被盗了,地产公司让业主找物业等……收费的时候地产公司又是从什么地方一下冒出来了呢?)

三、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

按《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从交房,业主入住起,中交地产应积极配合。所在辖区居委会或街道办应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范围内,指导该小区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日常工作管理,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有序管理等工作。并在小区入住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时,应通过民主选举、公示等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完善、制定符合本小区广大业主意愿、利益的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就物业费,停车费收取、支出的重大事项进行磋商、公示、执行和监督等工作,本小区已交房近两年,而中交地产一直拒绝配合成立业委会。

四、停车费收取

1、依相关规定停车费收取应该合理,且应由物业公司、业委会及辖区相关管理部门协商,达成收费标准后公示,而不应该是由中交地产自行定价,把小区停车费收取作为敛财的手段。

2、现中交地产在本小区实行每车月收费360元,此标准在一线城市都属于中等偏上,但高收费于我们所享受到的停车待遇、停车场设施、五线城市居民收入等严重不符。

3、应制定相应的人性化、差别化收费标准(如有业主在外工作,需要间接或短时间停放等情况),应由物业公司核实后,制定相应合理差额化的收费标准,本小区毕竟是所有业主的家。

五、地产公司存在其他失信和未完善事实

1、本小区大门口及四个车库入口分布在双向六车道,数百米大马路一侧,中交在这近两年中,未采取任何措施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人行斑马线和车辆入库导行线的设计及划分!也就是我们小区所有车辆进出,所有业主出入都是违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没有任何安全保障,中交地产公司直接漠视我们所有业主的安全及生命权!

2、小区内中交地产公司擅改规划,绿化面积和效果与宣传、设计严重不符,两年来从未整改!小区、大门口及整个小区外围,近两年来中交地产没有进行任何绿化培植及风景观赏树的移栽,所谓的”太阳广场”就一直沦为一毛不生之地。

3、部分业主原在与中交地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地产公司承诺在交房后一年内农村户口每平米补贴100元,二年内办理好房产证书,时至今日中交地产公司未对以上工作进度情况与业主进行任何沟通与解释。(据悉,三、四期的土地使用证书还被中交地产质押在银行未曾解押)。

4、中交地产做为央企入驻本辖区,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配合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但中交地产在近几年在巴中,霸气外露、匪气十足、强势利眼,根本不考虑广大业主的利益和诉求,根本不理会各级政府及辖区职能部分的协调工作和各项建议和意见。

  中交广大业主一直怀疑是否有人在做中交地产巴中分公司的幕后保护者。所以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释释疑,能从根本上让中交巴中公司立足巴中,发展巴中,顾及巴中,和谐巴中。改掉霸气、匪气、央企官僚气!

我们广大业主将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团结维权、坚决维权,为创建和谐中交王府景社区建设努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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