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嘉云庭小区,收取电瓶车管理费用,每月40元,每次2元。不出钱不允许出入小区,限制出入自由,收电瓶车管理费却不负责电瓶车的保管责任。物业规定费用是卫生费及照明费等。请问,作为小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反复收取卫生费及照明费合理吗?且不使用小区的充电设备的情况下。投诉到四川问政已经8个月了,没人解决此事,也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回复。强烈要求给一个合理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