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二中高中英语教师蒋雪梅为2013年毕业于西南大学外语学院的免费师范生,巴中二中在编。但蒋雪梅从2018年9月(应该是上期末,暑假不计)起至今均不在学校在岗教学,其所带高2016届班级英语教学也由王涌泉老师接手。
作为免费师范生蒋雪梅应该还在履约服务期内,蒋雪梅编制也还在巴中二中。可这么长时间的不在岗,学校还为其保留编制,发放工资?又了解到蒋雪梅于2014年申请了西南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至今还未毕业。可《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
虽然从2018年8月教育部公布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履约时期从10年改为6年。但四川省规定2018年以前入学的公费师范生仍按原培养协议和管理办法执行。不知道巴中市教委或是巴中二中是否还有其它另外的特殊规定或特殊假期?
也不知道巴中市教委是否有义务对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品行道德有所监管?所任职学校对老师师德师风和品行道德有不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