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鲁书记!我是名本地务工人员,我在沐川县舟坝镇乐群村7、8组硬化公路务工三个月,我们辛苦付出劳动的血汉钱被沐川建筑有限公司扣留了,我们知道沐川财政局已经划拨了这笔工程款,我们所有的工钱都被黄某挪用了的,当初老黄(原总经理)死了,公司有一段时间没有对外开展业务,导致财政局的款项打进公司我们无法领钱,后来被现任专业黑吃民工工资的总经理挪用了,现在总经理的电话也找不到,办公室也不透露,我们这么多人的孩子在上学,每月都要付生活费怎么办?请求书记为我们作主
网友唐彬您好!
感谢您对沐川劳动监察工作的支持,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自称,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你舟坝镇乐群村9、10组道路硬化工程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共计73100.00元,并向我局提供了该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出具的《欠条》复印件1份。《欠条》中写明“今欠唐彬(舟坝镇乐群村9、10组道路硬化工程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共计:人民币柒万叁仟壹佰元整(¥73100.00元)”,落款为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
经向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公司称,你并不是该公司的员工,该工程为你挂靠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政府签订了施工合同,公司不负责工程的具体业务,工程所涉及的人员安排、材料购买等均是由你做主,你为该工程的实际负责人。由于该工程较小,工程合同价只有52万余元,公司就没有同你签订工程分包、转包协议,而是直接任命你为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由唐彬负责该工程的一切事宜。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了你44万余元工程款,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向你出具了《欠条》,还欠73100.00(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二、处理建议
1、民工工资处理方式:唐彬同志,你作为该工程的实际负责人,应承担支付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44万余元工程款,按照民工工资相关规定,任何款项应优先支付民工工资。故舟坝镇乐群村9、10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应由你先行支付。
2、欠条处理方式: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你出具了《欠条》,如该公司拒不付款,建议你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情况,欢迎您再次留言或直接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833—4602854。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