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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求助】 在发帖 书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2-15 10:25 已回复

书记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看看留言,我是珙泉镇杨柳村5组的,我是未婚 先生的孩子, 现在上户口 问题困扰了我很久,村里有的说7500 有的说8000 元,书记您好我想知道 具体是多少?源你您嫩看见我的留言,还有我们村里很多向上户口的可是村上的价格好像都不一样/乡亲们都想知道 一胎 二胎 三胎 都需要多少钱才能把孩子的户口给上了?感谢您书记
至此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1-09 09:59

珙泉镇杨柳5社网民同志:你好!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留言题目为“三农求助,孩子上户口问题”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县统计局公布的 2013年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为8884元,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718元。
三、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不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 6 倍征收,即农村人口53304元,城镇人口136308元,若是双(多)胞胎的,按计征基数的 8倍征收,即:农村人口71072元,城镇人口181744元。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即农村人口26652元,城镇人口68154元(生育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10倍征收,即农村人口88840元,城镇人口227180元。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即农村人口8884元,城镇人口22718元;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即农村人口17768元,城镇人口45436 元。
(五)对违法生育人员收入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2倍征收。
(六)不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不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的计征基数为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你如果是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就应该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即农村人口26652元,城镇人口68154元。

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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