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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房屋改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1-20 20:4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由于我家修建的房屋已有接近40年了,房屋已经出现裂缝,在经过上次地震后,裂缝加宽了,并且又多出几处,于是想改建,但是办不到改建手续,说是城市规划区,不允许办理,过了几年,现在看上去更加厉害,不晓得应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蓥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09 11:53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所提问题及您房屋的基本情况等不详:一是您的房屋位置不详,是否在蓥城禁建区、限建区、控制区,无法判定;二是您的房屋土地是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未明确;三是您未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二、根据您所提问题,我们将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华府发〔2013〕48号)中,第二条关于禁建区、限建区、控制区农民建房的处理告知于您:
“关于禁建区、限建区、控制区农民建房的处理
(一)禁建区一律不批准农民建房,包括改、扩、新建(含加层)、翻修,在拆迁时统一进入安置点集中安置。如现有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加固的采取加固续用;若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不能采取加固处理的,参照现行征地拆迁住房安置政策提前进行安置,同时拆除危旧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住建、公安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共同拟定,报政府审定;符合农民新建房条件的无房户参照《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宜的会议要求》(华府纪〔2013〕24号)文件执行。
(二)限建区内原则不得进行扩建和新建(含加层),在拆迁时统一进入安置点集中安置。如现有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加固的采取加固续用;若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不能采取加固处理的,原则上采取原地原面积原层数改建,改建时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35平方米的可以扩建到35平方米;符合农民新建房条件的无房户参照(华府纪〔2013〕24号)文件执行。
(三)控制区农民建房按照新农村相关要求进行集中选址建设,禁止农户在规划的新村外零星散建,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规划一个建房聚居点,规模较大村民小组可规划两个聚居点。住建局负责新村聚居点农民建房户型推广图设计,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鼓励农民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区,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家独院住宅。居民点建设档次应符合城镇发展的水平,参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建设,一步到位,避免二次拆迁造成浪费。农户必须按审定的建房户型推广图建房,并交纳保证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解答您的提问,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到华蓥市住建局咨询,我们会对您的疑问一一答复,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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